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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法院:跨域立案,方便诉讼为便民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7/11/28 10:16:40
为有效利用现有的网络办公办案便捷条件,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当事人节约时间和精力,充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受案原则。根据上级法院的文件要求,利州法院对应在外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案件,开展跨域立案工作。
跨域立案,是指接收立案材料地人民法院无所涉案件的管辖权,而是当事人就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录入诉讼资料登记后,由录入登记地人民法院在网络上摆渡到具有管辖权受诉地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2017年9月,利州法院在审查原告广元市某工程钻井队诉被告广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该案的施工地点在广元市朝天区境内,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该类案件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故该案应由朝天区人民法院管辖,利州法院立案庭当即将该案材料扫描录入,从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将案件摆渡给朝天区人民法院,这也是全市范围内第一件跨域立案摆渡案件。
截至目前,利州法院已成功摆渡出两件跨域立案的案件,接下来还将加大跨域立案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力度,以实际行动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条件。(立案庭 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