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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掩人耳目规避执行,限高令促案结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4/10/18 16:30:49
近日,广元利州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对规避执行的广元某环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发出限高令,促该公司主动将案款履行完毕。
2023年7月,任某在广元某环保公司工作时不慎从椅子上摔落致左脚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同年8月,该公司以面临重大情势变更为由,通知任某等员工无需到岗开展工作,并于同年9月解除与任某劳动合同关系。任某认为公司解除合同不当,向广元市仲裁委申请仲裁。2023年7月,该委裁决解除任某与广元某环保公司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向任某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3.39万元。裁决书生效后,广元某环保公司未履行义务,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4月,利州法院立案执行该案,对广元某环保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支付义务,该公司置之不理。执行人员多次电话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到庭处理案件,但其拒接电话,继而便下落不明。执行人员通过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7月5日,利州法院依法对陈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对该公司财产进一步调查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某,其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安排了一名亲戚陈某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掩人耳目欲规避诉讼执行。9月23日,利州法院对林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国庆假日期间,林某欲外出购机票被拒。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林某于近日主动电话联系执行人员,并指派工作人员将案款转入利州法院账户。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