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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占据公房拒不搬出,释法明理和谐腾退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4/9/25 16:30:01
王某某及其父亲王某原系广元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期间,该公司将单位的一间配电室交由王某及其家人居住。2007年,王某从配电室搬离至该公司大门办公楼一楼两间房屋居住。2019年,王某去世。2002年,王某某因政策下岗,但一直占用该房屋至今。该公司多次要求王某某返还房屋或签订租赁合同,但均遭王某拒绝。广元某公司遂将王某某告上法庭。2023年6月,利州法院判决王某某腾退并返还占用的该公司大门至办公楼一楼两间房屋。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广元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某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传唤王某某到庭处理案件,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7月份,执行法官驱车至王某某居住地拟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发现该房屋居住着王某某年迈的母亲和其妻子,其妻子称王某某外出务工不在家。通过现场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某全家经济来源主要靠王某某一人打工挣钱,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执行法官对王某某家人进行释法明理,要求其家人对王某某做工作,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同时,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广元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电话沟通,协调解决王某某家人生活困难,该公司表态愿意支付5000元用于解决王某某一家临时租房问题。但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王某某时,其仍不同意搬出。9月23日,为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执行法官再次前往王某某居住地对其及家人进行最后释法,告知仍拒不搬出将依法实施强制腾退,如对抗执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直至追究拒执罪等严厉制裁,最终王某某同意自行搬离该房屋。9月24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房屋交付,申请执广元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该房屋腾退案和谐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