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5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5-17
第四部分附件……………………………………………………………………18-94
第五部分附表………………………………………………………………………9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5
二、收入决算表…………………………………………………………………95
三、支出决算表…………………………………………………………………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9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9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9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9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95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5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5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95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9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权限和有关规定分类管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综合类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8、负责本院的督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综合部门(政治部(督察室)、行装办、综合办、法警大队),8个审判庭(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1个联调中心、6个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嘉陵人民法庭、大石人民法庭、宝轮人民法庭、天曌山人民法庭、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二)人员情况
2022年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在岗人员93人;工勤在岗人员3人;事业在岗人员11人;遗属5人;司法辅助人员123人;退休人员4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375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1.74万元,占81.82%;其他收入682.65万元,占18.18%。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71.7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102.9万元,下降40.64%。减少原因一是县区级法院司法改革上划市级管理实施财务第一年,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由区级财政保障,列为“其他收入”。未纳入市级财政保障。原因二是法庭修建工程结束,减少了法庭修建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71.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81.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33.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221.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8.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6.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9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1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8.37万元、津贴补贴413.46万元、奖金227.67万元、绩效工资30.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万元、住房公积金191.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5万元、生活补助4.63万元、奖励金0.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9万元。
公用经费29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77万元、印刷费4.75万元、水费6.82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8.38万元、差旅费17.02万元、维修(护)费27.1万元、租赁费8.08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4.54万元、公务接待费3.48万元、劳务费17.17万元、工会经费9.76万元、福利费14.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万元、其他交通费80.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4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86.16万元,下降77.5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4万元,占8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8万元,占13.9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较2021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85.12万元,下降79.91%。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4辆,2022年无新购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辆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及日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0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3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级及其他县区法院来我单位进行执行审判业务联系及日常工作交流学习接待用餐支出共计3.4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批次,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91万元,比2021年增加46.85万元,增长19.12%.主要原因是当年因新冠疫情影响,日常防护保障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购买LED显示屏、审判旁听椅。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审判、执行办案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 “大调解工作经费”、“司法救助”、“服装经费”、“涉诉维稳、信访资金”、“司法鉴定费、翻译费、收监人员体检费”、“陪审员经费”、“案件执行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案件审判业务费”、“法警、公务员加班费”、“劳务外包人员经费”、“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等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州区财政预算资金及利息收入。
3.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事业人员绩效工资。
9.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综合部门(政治部(督察室)、行装办、综合办、法警大队),8个审判庭(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1个联调中心、6个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嘉陵人民法庭、大石人民法庭、宝轮人民法庭、天曌山人民法庭、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
利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1)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
(2)当事人不服本院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审查处理。
(3)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通过审判活动,惩罚一切犯罪分子, 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 保护国家、集体 和公民个人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通过执法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人员概况
2022年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在岗人员93人;工勤在岗人员3人;事业在岗人员11人;遗属5人;司法辅助人员123人;退休人员47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法院以深入推进“六个实质化”为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双主线”、“两手抓”,砥砺奋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省以下基层法院财物上收统管改革工作,司改能力建设持续加强,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 年度,因司法体制改革,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经费收入分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全年市级财政预算收入为3628.13万元,其他收入682.65万元。我院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开展了自评,自评得分97分。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530.46 万元,调整追加预算数1097.67万元,年末预算收入总额为3628.13万元; 其他收入682.65万元(区级财力保障682.16万元;利息收入0.49万元)。法院年末总收入为4310.78万元。根据决算表反映,我院今年实际支出 3754.39万元, 整体支出执行率为 87.09%。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市级)合计362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33万元;项目支出1063.41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根据决算表反映,我院本年度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 3071.74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我院人员管理较为规范,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年初纳入基本预算管理的在编人员111名,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名(编制文件--决算纳入基本预算支出)、退休人员47名,遗属人员5名、司法辅助人员96名,有效控制在编制内。
2022年法院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收入1480.76万元,经调整,人员经费全年收入2372.76万元,按时间节点及时发放以及缴纳社会保障缴费,全年支出2326.08万元。部分人员经费因考核结果和12月份加班情况统计结果未出,未支付金额46.68万元(聘用制协警、书记员经费、法警、公务员加班费决算调整基本预算支出;三类人员绩效奖励金42.82万元未支付;法警、公务员加班费3.86万元未支付),执行率为98.03%,无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我院行政运行经费年初预算金额是286.58万元,经调整,全年行政运行经费收入为292.40万元,支出292.40万元。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支付法院的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维修费、工会费、福利费、通信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基本保障。我院严把支出关,执行进度为100%。无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度、法院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收入763.12万元,经调整,专项资金类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5.62万元。按照法院既定事项及时支付,全年支出1135.91万元(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名;法警、公务员加班费两项目年末决算调整为人员基本支出)未支金额509.71万元,执行支付率为69,03%。具体情况如下:
(1)专项资金全面完成预算支出的有七项。
①大调解工作年初预算经费30万元,支付30万元,执行率为100%;
②司法救助年初预算20万元,支付20万元,执行率为100%;
③服装经费年初预算4.96万元,支付4.96万元,执行率为100%;
④涉诉维稳、信访资金年初预算30万元,支付30万元,执行率为100%;
⑤司法鉴定费、翻译费、收监人员体检费年初预算10万元,支付10万元,执行率为100%;
⑥劳务外包人员经费年初预算269.09万元,支付269.09万元,执行率为100%;
⑦法庭修建经费和人才安家费预算(区级财政保障)72.5万元,支付72.5万元,执行率为100%;
(2)专项资金没有完成预算支出的有五项。
①陪审员经费年初预算80万元,支付69.07万元,执行率为86.34%;
②案件执行业务费、扫黑除恶经案件年初预算150万元,经调整预算数为210万元,支付150万元,执行率为71.43%;
③审判业务费年初预算180万元,经调整预算数为395.07万元;支付221.44万元,执行率为56.05%;
④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2022年,我院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属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金额是424万元。按既定用款计划予以支付,其中办案业务费206万元,全面实现支付;业务装备经费218万元,已支付52.85万元,未支付165.15万元。执行支付率61.05%,未支付的原因是因新冠疫情影响未完成采购。无违规违纪情况。
⑤非税超收奖励工作经费100万元,属年末追加预算,未支付,当年不做绩效评定项目。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判执行工作优质高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深入推进平安利州法治建设。我院对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案件均予受理,2022 年度共受理各类案件11933件,审执结11527件,达到目标值。
1.审判刑事案件工作完成情况:我院受理刑事案件519件,审结 497 件,各类刑事案件工作完成率为95.76%,达到目标值。
2.审判民商事案件工作完成情况:我院 2022 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738件, 结案7487件, 各类民商事案件工作完成率96.75%,达到目标值。
3.审判行政案件工作完成情况:我院 2022 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41 案件,审结133件,结案率为94.33 %,达到目标值。
4、办理执行案件工作完成情况:我院 2022 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237件, 结案3116件, 结案率96.26 %,达到目标值。挽回了当事人经济损失,执行履行到位案款3.75亿元。
5、受理信访案件工作完成情况:我院 2022 年共排查信访案件120件, 办理120件,达到目标值。
6、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我院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6.71 %,达到目标值。
7、诉讼调解结案案件数:我院不断推进审务公开,全年诉讼调解结案案件数为3344件,达到目标值。
9. 司法鉴定案件、翻译案件、收监人员完成数量:我院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公平、公正。司法鉴定、翻译90件 、收监人员体检 78人次,达到目标值。
(三)结果应用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属审判职能部门,并按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对绩效目标进行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监控情况。按市财政局要求将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
(四)自评质量。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支出绩效方面,都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针对部门整体自评打分客观、真实。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来看,对2022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支出控制、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等进行了分析,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完成本年度工作,较好的完成年初绩效目标,能够反映我院日常办案及工作实际,经综合评定得分96.93分。
(二)存在问题。
项目完成时效方面存在欠缺,项目资金支付存在跨年支付情形。如:法院法警、公务员加班费年初预算53.02万元,实际支出49.16万元;陪审员经费年初预算80万元,实际支出69.07万元,此两项目因12月份跨年统计支付,无法实现当年支付的情形。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因受疫情影响,法院政府采购165.15万元未支付。
(三)改进建议。
建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涉密信息,建议不予公开。
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
||||||||
部门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年度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实际执行(万元) |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任务1 |
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经费 |
2507.14 |
1896.99 |
610.15 |
2464.32 |
1854.17 |
610.15 |
|
任务2 |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 |
105 |
105 |
|
105 |
105 |
|
|
任务3 |
法警、公务员加班费 |
53.02 |
53.02 |
|
49.16 |
49.16 |
|
|
任务4 |
大调解工作经费 |
30 |
30 |
|
30 |
30 |
|
|
任务5 |
司法救助 |
20 |
20 |
|
20 |
20 |
|
|
任务6 |
服装经费 |
4.96 |
4.96 |
|
4.96 |
4.96 |
|
|
任务7 |
涉诉维稳、信访资金 |
30 |
30 |
|
30 |
30 |
|
|
任务8 |
司法鉴定费、翻译费、收监人员体检费 |
10 |
10 |
|
10 |
10 |
|
|
任务9 |
陪审员经费 |
80 |
80 |
|
69.07 |
69.07 |
|
|
任务10 |
案件执行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 |
210 |
210 |
|
150 |
150 |
|
|
任务11 |
案件审判业务费 |
395.07 |
395.07 |
|
221.44 |
221.44 |
|
|
任务12 |
劳务外包人员经费 |
269.09 |
269.09 |
|
269.09 |
269.09 |
|
|
任务13 |
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
424 |
424 |
|
258.85 |
258.85 |
|
|
任务14 |
区级财政保障法庭修建经费和人才安家费 |
72.5 |
|
72.5 |
72.5 |
|
72.5 |
|
任务15 |
非税超收奖励工作经费 |
100 |
100 |
|
|
|
|
|
金额合计 |
4310.78 |
3628.13 |
682.65 |
3754.39 |
3071.74 |
682.65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业务及综合事务有序开展,完成法院统筹规划的装备购置计划。 |
2022年本院深入推进“六个实质化”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双主线”“两手抓”,砥砺奋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基层法院人财物上划工作,司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强,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
|||||||
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部门自评得分 |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 |
30人 |
30人 |
2 |
|
|
|
诉讼调解结案案件数 |
≥2000件 |
3344件 |
2 |
|
|
|||
司法救助人员数量 |
≥20人 |
42个 |
2 |
|
|
|||
法警礼宾服人数 |
15人 |
15人 |
2 |
|
|
|||
法院涉诉维稳信访排查数 |
≥100件 |
120件 |
2 |
|
|
|||
医学鉴定、笔迹鉴定、财产评估、翻译手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案件 |
≥80件 |
90件 |
2 |
|
|
|||
执行收监人员体检人次 |
≥50人次 |
78人次 |
2 |
|
|
|||
组织开展正式干警及辅助人员集中或不定期培训 |
≥3次 |
14次 |
2 |
|
|
|||
123名陪审员 |
123人 |
123人 |
2 |
|
|
|||
办理执行案件、扫黑除恶案件数 |
≥1000件 |
3116件 |
2 |
|
|
|||
办理民、刑、行政类案件数 |
≥8000件 |
8696件 |
2 |
|
|
|||
保障111人加班费用 |
111人 |
111人 |
2 |
|
|
|||
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人力使用经费 |
96名 |
96名 |
2 |
|
|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3.5万元/年 |
3.5万元/年 |
3.5万元/年 |
2 |
|
|
||
双方当事人和解,案结事了 |
优 |
优 |
2 |
|
|
|||
有法定理由须救助的对象 |
优 |
优 |
2 |
|
|
|||
定期换装,确保服装发放到位 |
优 |
优 |
2 |
|
|
|||
保障辖区内重大涉诉维稳信访件及时办理 |
优 |
优 |
2 |
|
|
|||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
优 |
优 |
2 |
|
|
|||
提高办案效率 |
优 |
优 |
2 |
|
|
|||
首执执行案件执结率 |
≥40% |
95.24% |
2 |
|
|
|||
审理民、刑、行政类案件结案百分比 |
≥60% |
96.71% |
2 |
|
|
|||
提高工作效益 |
优 |
优 |
2 |
|
|
|||
时效指标 |
2022年度 |
一年 |
一年 |
2 |
|
|
||
保障年度工作开展 |
优 |
优 |
2 |
|
|
|||
提升案件执行时效 |
≤65.55天 |
72.83天 |
1 |
|
原因:因第四季度本院干警陆续感染新冠,大大削弱我院办案力量。 |
|||
提高案件审判时效 |
≤65天 |
51.32天 |
2 |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整体支出控制数 |
≤3071.74万元 |
3071.74万元 |
2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非税收入任务数 |
≥6300万元 |
6346.88万元 |
2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 |
优 |
优 |
2 |
|
|
||
救助弱势群体 |
优 |
优 |
2 |
|
|
|||
提升法院司法形象 |
优 |
优 |
2 |
|
|
|||
加大社会参与度 |
优 |
优 |
2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优 |
优 |
2 |
|
|
||
可影响性指标 |
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优 |
优 |
2 |
|
|
||
提高法院工作人员仪表风纪 |
优 |
优 |
2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法院司改人力比例保障 |
优 |
优 |
2 |
|
|
|
司法人文关怀,救助对象满意 |
优 |
优 |
2 |
|
|
|||
法警满意 |
优 |
优 |
2 |
|
|
|||
政府满意,实现法制建设目标 |
优 |
优 |
2 |
|
|
|||
当事人服判息诉 |
优 |
优 |
2 |
|
|
|||
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满意 |
优 |
优 |
2 |
|
|
|||
案结事了,推进社会法制建设 |
优 |
优 |
2 |
|
|
|||
服判息诉率 |
≥96% |
95.36% |
1 |
|
原因:四级职能定位后,大量应由中院受理的案件下沉至基层法院,特别是民商事案件标的大,败诉方为延迟还款义务,恶意上诉的情况有之。另一方面判后答疑工作未落到实处。 |
|||
让行政人员满意 |
优 |
优 |
2 |
|
|
|||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
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分,其中预算执行自评得分9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88分。通过绩效自评结果来看,2022年,我院财政预算支出资金3071.74万元,能够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完成本年度工作,较好的完成年初绩效目标,能够反映我院日常办案及工作实际。 |
|||||||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完成时效方面存在欠缺,项目资金支出不及时。2022年法院法警、公务员加班费年初预算53.02万元,实际支出49.16万元;陪审员经费年初预算80万元,实际支出69.07万元,此两项目因12月份跨年统计支付,无法实现当年支付的情形。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因受疫情影响,法院政府采购165.15万元未支出。 |
|||||||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
意见及建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
|||||||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
|
|||||||
单位项目负责人:陈燕 |
单位财务负责人:陈述金 |
|||||||
部门项目负责人:陈燕 |
部门财务负责人:李多睿 |
|||||||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
|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项目是我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设置的专项预算项目,按年度进行资金申报。
作为主城区的利州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为缓解矛盾,在2011年、2012年经区政府同意,法院聘用了10名书记员、20名协警,需所有聘用制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服务意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等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现象。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是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力保障。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
2.质量指标:工资待遇标准3.5万元/人.年;
3.时效指标:2022年度;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105万元;
5.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级达优;
6.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等级达优;
7.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8.满意度指标:法院司改人力保障满意度。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项目经费预算105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0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105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105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105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30人;
2、质量指标:3.5万元/人.年;
3、时效指标:1年;
4、成本指标:10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生态效益指标:优;
4、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通过聘用协警和书记员,解决了法院案件数量剧增,案多人少的矛盾。该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做到了专款专用,基本保障了30名人员的工资,全年全部资金支付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大调解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利州区法院受理利州区辖区内各类案件,利州区位于川陕甘三省交汇处,下辖7个街道、5个镇、3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且突出。我院设立了矛盾多元化解联调中心,着力解决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物业纠纷调解、劳资纠纷调解、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等纠纷。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是保障“大调解”工作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诉讼调解结案案件数≥2000件;
2.质量指标:双方当事人和解,案结事了等级达优;
3.时效指标:2022年度;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30万元 ;
5.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级达优;
6.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等级达优;
7.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级达优;
8.满意度指标:当事人双方满意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大调解工作项目经费预算30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大调解工作项目经费年初预算3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30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30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30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大调解工作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3344件;
2.质量指标:优;
3.时效指标:1年;
4.成本指标:3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生态效益指标:优;
4.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大调解工作性经费按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全年30万元实现支付,通过调解工作开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审判绩效。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司法救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司法救助项目是我院根据文件规定设立的专项预算项目,按年度进行资金申报。
司法救助是一种辅助性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充分保障被救助对象权益,确保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2022年度救助金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严格审核、控制,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赔偿金额。在资金管理上,明确了资金筹集、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内容。司法救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司法救助对象切实给予保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保障司法救助项目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司法救助人员数量≥20人;
2.质量指标:救助优法定理由需救助的对象等级达优;
3.时效指标:2022年度;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20万元 ;
5.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级达优;
6.社会效益指标:救助弱势群体等级达优;
7.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级达优;
8.满意度指标:实现司法人文关怀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司法救助项目经费预算20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司法救助项目经费年初预算2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20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20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20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司法救助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42人;
2.质量指标:优;
3.时效指标:1年;
4.成本指标:2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生态效益指标:优;
4.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2022年我院救助了4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信访案件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共发放救助金20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关怀和温暖,让法院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服装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根据川(2021)257号高法文件精神,对法院15名法警配备警礼服购置,由四川省高级人法院集中采购服装,服装保障经费需4.96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我院司法法警参加活动着装统一。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保障服装购买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购买法警警礼服的人数=15人;
2.质量指标:确保服装发放到位人数=15人;
3.时效指标:2022年度;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4.96万元;
5.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提高法院工作人员仪表风纪等级达优;
6.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法院司法形象等级达优;
7.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级达优;
8.满意度指标:法警满意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服装购买项目经费预算4.96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服装购买项目经费年初预算4.96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4.96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4.96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4.96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服装购买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一次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15人;
2.质量指标:发放到位15人;
3.时效指标:1年;
4.成本指标:4.9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生态效益指标:优;
4.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按要求采购了法警警礼服。完成服装采买计划,4.96万元已支付,所有服装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程序规范,资料完整。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涉诉维稳、信访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项目实施紧紧围绕政府工作大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保障涉诉维稳信访项目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法院涉诉维稳信访案件排查数≥100件;
2.质量指标:保障辖区内重大涉诉维稳信访件及时办理等级为优;
3.时效指标:2022年度;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30万元 ;
5.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级达优;
6.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等级达优;
7.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级达优;
8.满意度指标:政府满意,实现法治建设目标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涉诉维稳信访项目经费预算30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涉诉维稳信访项目经费年初预算3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30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30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30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涉诉维稳信访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120件;
2.质量指标:优;
3.时效指标:1年;
4.成本指标:3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生态效益指标:优;
4、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办理辖区内涉诉信访维稳案件数120件,经费30万元实现支付,维护了涉诉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司法鉴定费、翻译费、收监人员体检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该项目根据利州区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经费主要是用于司法鉴定、翻译、收监人员体检项目的经费支出,从而保障法院本年度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顺利进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保障司法鉴定、翻译、收监人员体检项目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医学鉴定、笔迹鉴定、财产评估、语言翻译等案件数≥80件;
2.数量指标:执行收件人员体检人次≥50人次
3.质量指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等级达优;
4.时效指标:2022年度;
5.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10万元 ;
6.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等级达优;
7.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级达优;
8.满意度指标:当事人服判息诉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司法鉴定、翻译、收监人员体检项目经费预算10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司法鉴定、翻译、收监人员体检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10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10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10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司法鉴定、翻译、收监人员体检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90件;
2.数量指标:78人次
3.质量指标:优;
4.时效指标:1年;
5.成本指标:1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优;
2.生态效益指标:优;
3.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完成医学鉴定、笔迹鉴定、财产评估、翻译手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案件90件,项目经费10万元全年全部支付,全年经费保障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陪审员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陪审员工作项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 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规定,,第十九条“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规定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保障陪审员项目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组织开展集中或不定期培训≥3人次;
2.数量指标:陪审员人数=123人
3.质量指标:提高办案效率等级达优;
4.时效指标:2022年度;
5.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80万元。
6.社会效益指标:加大社会参与度等级达优;
7.生态效益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等级达优;
8.满意度指标: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满意度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陪审员项目经费预算80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陪审员项目经费年初预算8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80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80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支出69.07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陪审员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14次;
2.数量指标:123人
3.质量指标:优;
4.时效指标:1年;
5.成本指标:69.07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优;
2.生态效益指标:优;
3.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通过项目实施可以协助法院宣传法律法规,以其特殊身份教育指导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完善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人人学法、用法、懂法的良好局面。通过陪审员履行职责,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审判质效。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案件执行业务费、扫黑除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该专项经费主要是用于案件执行业务经费、扫黑除恶经费,从而保障法院本年度案件执行、扫黑除恶工作顺利进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保障案件执行、扫黑除恶项目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9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办理执行案件、扫黑除恶案件数≥1000件;
2.数量指标:执行到位案款金额≥2亿元;
3.质量指标:案件执结百分比≥40%;
4.时效指标:提升案件执行时效≤65.55天;
5.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150万元;
6.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级达优;
7.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等级达优;
8.经济效益指标:罚金、执行费非税收入≥2500万元;
9.满意度指标:案结事了,推进社会法治建设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案件执行、扫黑除恶项目经费预算150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案件执行、扫黑除恶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5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150万元,年末清算追加60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210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40%,到位及时性14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支出共计150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案件执行、扫黑除恶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3116件;
2.数量指标:3.7亿元
3.质量指标:95.24%;
4.时效指标:72.83天;
5.成本指标:15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经济效益指标:4300万元;
4.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年初预算数150万元,年底追加60万元(因司改,县区法院人财物上划等因素),合计210万元,实现支付150万元,2022年末结案3116件,首执案件执行率达95.24%。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案件审判业务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案件审判业务经费,从而保障法院年度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案件审判业务项目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办理民、刑、行政类案件数≥8000件;
2.质量指标:案件结案百分比≥60%;
3.时效指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5天;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180万元;
5.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级达优;
6.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等级达优;
7.经济效益指标:诉讼费、罚金收入≥1800万元;
8.满意度指标:服判息诉率≥80%。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案件审判业务项目经费预算180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案件审判业务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8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180万元,年末清算追加215.07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395.07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219%,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支出共计221.44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案件审判业务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8696件;
2.质量指标:96.71%;
3.时效指标:51.32天;
4.成本指标:221.44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经济效益指标:2000万元;
4.满意度指标:95.36%。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主要解决法院案件审判业务经费问题,有效解决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惩治一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劳务外包人员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剧增,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为缓解矛盾,向社会购买劳动力,其中包含书记员、法警人员共96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保障劳务外包人员项目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8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劳务外包人数=96人;
2.质量指标:工资按月发放到位等级达优;
3.时效指标:2022年度;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258.16万元;
5.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级达优;
6.社会效益指标:有效化解矛盾、确保办案质效等级达优
7.生态效益指标: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级达优;
8.满意度指标:法院司改人力比例保障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劳务外包人员项目经费预算258.16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劳务外包人员项目经费年初预算258.16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258.16万元,年末清算追加10.93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269.09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4%,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269.09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劳务外包人员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96人;
2.质量指标:优;
3.时效指标:1年;
4.成本指标:269.09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生态效益指标:优;
4.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269.09万元全部实现了支付,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法警、公务员加班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该项目管理中为实施单位。为强化法院队伍管理,激发干警活力,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优待干警工作,干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工作,并因工作需求不能补休的发放加班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目标为保障法警、公务员加班项目经费支出。一级绩效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具体三级指标7个,指标内容为:
1.数量指标:加班费发放人数=111人;
2.质量指标:按国家标准执行等级达优;
3.时效指标:2022年度;
4.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控制数≤53.02万元;
5.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人力保障等级达优;
6.社会效益指标:提质增效等级达优;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福利待遇保障等级达优。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并建立衔接机制,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项目内容,实施情况、项目目标、项目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法警、公务员加班费项目经费预算53.02万元,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法警、公务员加班费项目经费年初预算53.0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53.02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22年12月,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53.02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费支出共计49.16万元,用于该项目经费保障。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2年法警、公务员加班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法院年初拟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我院财务人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都是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开展符合我院工作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以深入调查为依据,通过研究,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 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111人;
2.质量指标: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2.12%;
3.质量指标:优;
4.时效指标: 1年;
5.成本指标:49.1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性影响指标:优;
2.社会效益指标:优;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得分99分。通过该项目实施,干警加班福利得到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因预算经费按自然年度测算,当年12月份干警加班情况未统计计发,未实现全额预算执行。
(三)相关建议。
将法警、公务员加班纳入人员基本预算,调整指标评价指标。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03-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3.5万元/年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05.00 |
105.00 |
105.00 |
100.00%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5.00 |
105.00 |
105.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 |
= |
30 |
人数 |
|
20 |
|
|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协警、书记员30人*3.5万元/年 |
= |
3.5 |
万元 |
|
20 |
|
|
||
时效指标 |
2022.12.31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法院司改人力比例保障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通过聘用协警和书记员,解决了法院案件数量剧增,案多人少的矛盾。该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做到了专款专用,基本保障了30名人员的工资,全年全部资金支付到位。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06-大调解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大调解工作经费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30.00 |
30.00 |
30.00 |
100.00%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30.00 |
30.00 |
30.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诉讼调解结案案件数 |
≥ |
2000 |
案件数 |
|
20 |
|
|
|
质量指标 |
双方当事人和解,案结事了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时效指标 |
2022.12.31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双方满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大调解工作性经费按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全年30万元实现支付,通过调解工作开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审判绩效。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09-司法救助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救助弱势群体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20.00 |
20.00 |
20.00 |
100.00%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0 |
20.00 |
20.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司法救助人员数量 |
≥ |
20 |
人数 |
|
20 |
|
|
|
质量指标 |
有法定理由须救助的对象 |
定性 |
高中低 |
年 |
|
20 |
|
|
||
时效指标 |
2022.12.31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救助弱势群体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司法人文关怀,救助对象满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2022年我院救助了4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信访案件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共发放20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关怀和温暖,让法院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12-服装经费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法警礼宾服15人,定期换装费用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4.96 |
4.96 |
4.96 |
100.00%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4.96 |
4.96 |
4.96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警礼宾服15人 |
= |
15 |
人数 |
|
20 |
|
|
|
质量指标 |
定期换装,确保服装发放到位 |
= |
15 |
人数 |
|
20 |
|
|
||
时效指标 |
2022.12.31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法院司法形象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法院工作人员仪表风纪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法警满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按要求采购了法警警礼服。完成服装采买计划,4.96万元已支付,所有服装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程序规范,资料完整。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15-涉诉维稳、信访资金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辖区内重大涉诉维稳信访件及时办理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30.00 |
30.00 |
30.00 |
100.00%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30.00 |
30.00 |
30.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院涉诉维稳信访排查数 |
≥ |
100 |
件 |
|
20 |
|
|
|
质量指标 |
保障辖区内重大涉诉维稳信访件及时办理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时效指标 |
2022.12.31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政府满意,实现法制建设目标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办理辖区内涉诉信访维稳案件数120件,实现经费30万元实现支付,维护了涉诉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18-司法鉴定费、翻译费、收监人员体检费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医学鉴定、笔迹鉴定、财产评估、翻译手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案件费用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0.00 |
10.00 |
10.00 |
100.00%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00 |
10.00 |
10.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学鉴定、笔迹鉴定、财产评估、翻译手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案件 |
> |
80 |
案件数 |
|
20 |
|
|
|
执行收监人员体检人次 |
≥ |
50 |
人次 |
|
20 |
|
|
|||
质量指标 |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时效指标 |
2022.12.31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服判息诉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完成医学鉴定、笔迹鉴定、财产评估、翻译手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案件90件,项目经费10万元全年全部支付,全年经费保障到位。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21-陪审员经费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陪审员经费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80.00 |
80.00 |
69.07 |
86.34%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80.00 |
80.00 |
69.07 |
86.34%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23名陪审员 |
= |
123 |
人数 |
|
20 |
|
|
|
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集中或不定期培训 |
≥ |
3 |
次 |
|
20 |
|
|
|||
质量指标 |
提高办案效率 |
定性 |
高中低 |
年 |
|
10 |
|
|
||
时效指标 |
保障年度工作开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大社会参与度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满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通过项目实施可以协助法院宣传法律法规,以其特殊身份教育指导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完善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人人学法、用法、懂法的良好局面。通过陪审员履行职责,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审判质效。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24-案件执行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办理执行案件、扫黑除恶案件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50.00 |
210.00 |
150.00 |
71.43%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00 |
210.00 |
150.00 |
71.43%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执行案件、扫黑除恶案件数 |
≥ |
1000 |
案件数 |
|
20 |
|
|
|
质量指标 |
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百分比 |
≥ |
40 |
% |
|
20 |
|
|
||
时效指标 |
提升案件执行时效 |
≤ |
65.55 |
%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结事了,推进社会法制建设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年初预算数150万元,年底追加60万元(因司改,县区法院人财物上划等因素),合计210万元,实现支付150万元,2022年办结案3116件,首执案件执行率达95.24%。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57327-案件审判业务费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案件审判工资经费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80.00 |
431.54 |
245.62 |
56.92%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180.00 |
431.54 |
245.62 |
56.92%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民、刑、行政类案件数 |
≥ |
10000 |
案件数 |
|
20 |
|
|
|
质量指标 |
审理民、刑、行政类案件结案百分比 |
≥ |
60 |
% |
|
20 |
|
|
||
时效指标 |
提高案件审判时效 |
≤ |
65 |
天 |
|
10 |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有效控制经费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 |
80 |
%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主要解决法院案件审判业务经费,有效解决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惩治一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法治和经济秩序,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67781-法警、公务员加班费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111人加班费用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53.02 |
53.02 |
49.17 |
92.73%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53.02 |
53.02 |
49.17 |
92.73%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111人加班费用 |
= |
111 |
人数 |
|
20 |
|
|
|
质量指标 |
提高工作效益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时效指标 |
按月发放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月 |
|
20 |
|
|
||
效果指标 |
提高工作积极性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提升工作质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让行政人员满意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99分。干警加班福利得到保障。 |
|||||||||
存在问题 |
因预算经费按自然年度测算,当年12月份干警加班情况未统计计发,未实现全额预算执行。 |
|||||||||
改进措施 |
将法警、公务员加班纳入人员基本预算,调整评价指标。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5068989-劳务外包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人力使用经费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258.16 |
258.16 |
258.16 |
100.00%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258.16 |
258.16 |
258.16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96人 |
= |
96 |
人 |
|
20 |
|
|
|
质量指标 |
按月发放工资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时效指标 |
2022.12.31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成本指标 |
有效控制成本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化解矛盾、确保办案质效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法院司改人力比例保障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年 |
|
10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269.09万元全部实现了支付,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0022T000006963750-特定转移支付 |
|||||||||
主管部门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0.00 |
247.00 |
163.56 |
66.22% |
10 |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247.00 |
163.56 |
66.22%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
|
|
|
|
|
|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自评得分97分。通过该项目实施,弥补了法院业务经费和装备购置经费的缺口,更好的保障了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升了办公办案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利州区经济发展提功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
存在问题 |
2022年因疫情影响,业务装备购置未全面实施。 |
|||||||||
改进措施 |
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