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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拜年——蜀道亮剑”执行专项活动】“妈妈,该给抚养费了”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4/2/5 9:43:26
张某某与陈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5年8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陈某甲。2021年2月,张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被利州法院驳回其诉求。2021年12月,张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张某某与陈某某2019年共同向广元某银行借款5万元。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张某某与陈某某婚姻关系,婚生子陈某甲由陈某某抚养,张某某从2021年12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至陈某甲成年时止,张某某、陈某某各承担债务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拖欠抚养费4800元未支付,陈某某多次催要均无果,遂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月10日,利州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张某某在期限内仍未履行。据了解,张某某与陈某某因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导致两人矛盾加深。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传唤张某某到庭处理案件,张某某以在外务工为由,拒绝到庭。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将可能面临拘留制裁。张某某慑于法律威严,当日将抚养费一次性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