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司法大拜年——蜀道亮剑”执行专项活动】遛狗不栓绳咬伤人还拒赔,强制扣划促案结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4/1/31 16:54:39
2022年6月,朱某某在广元某景点山顶散步时,遇到李某某在此遛狗五六只,没有栓绳,也没有戴嘴套,且都是中大型犬,导致朱某某被咬伤。朱某某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查明事实,并出具相关证据。朱某某随后到广元某社区医院就医。在此期间,李某某只支付了400元,其余费用拒绝支付。朱某某将李某某诉至利州法院。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同意支付朱某某因动物致害医疗费用1564.64元、精神抚慰金及因诉讼产生的损失计600元,共计2164.64元,扣减后还需支付1764.64元,李某某定于2023年8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朱某某。该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月3日,利州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向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李某某逾期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传唤李某某到庭,李某某接通电话后,态度飞扬跋扈,表示自己不会到庭履行案件。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财产调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李某某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遂依法予以冻结并强制扣划到法院案款账户。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