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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不支付工伤待遇还拖欠工资,纳入限高后主动履行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3/10/26 10:09:45
2022年6月,郑某(化名)在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中被塔吊撞伤,经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因郑某在工作期间工资也一直未足额发放,此后,双方就工伤待遇及工资金额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郑某向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郑某九级工伤待遇19万元及拖欠的工资1.5万元。仲裁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8月,利州法院立案执行,对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支付义务,该公司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公司银行账户有足额款项,但因该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户无法采取冻结措施。10月13日,执行法官电话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到法院,责令该公司立即履行支付义务,钱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执行。次日,执行法官依法将钱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钱某得知后迫于法律震慑,赶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工伤待遇及拖欠的工资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郑某。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