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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金条”租借出去收不回来了?现金返还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3/10/9 10:54:44
2017年10月,刘某(化名)以其女刘某某(化名)名义与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签订黄金租(借)协议,约定刘某向该公司交付金条200克, 该公司1年之后退还黄金200克并支付黄金收益48克。但租借期满后,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未按约定向刘某某返还黄金及支付约定的收益,刘某某多次索要无果,将该公司告上法庭。2022年8月,利州法院判决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向刘某某交付黄金248克。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4月7日,利州法院立案执行,依法对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履行返还黄金并支付黄金收益义务,该公司在期限内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到庭,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将对其予以拘留制裁。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已倒闭多年,原租借金条早已灭失,现只剩下蜜蜡愿意用蜜蜡偿还,但被申请人刘某某拒绝。鉴于需返还的原物已不存在,执行法官耐心主持协调案件,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刘某某与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一致同意将返还黄金248克折合为现金10万元,该公司于 2023年10月8日支付刘某某1万元,余款自2023年10月起每季度支付8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该案执行和解结案。(执行局 胡兴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