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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公司拖欠工资被限高,老板购机票被拒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4/9/3 16:17:31
2022年2月,石某某(化名)在西藏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从事办公室工作,工资为9000元。该公司自最后一次于2022年9月向石某某支付2022年7月份半个月工资后,截止石某某离职时,尚欠石某某2022年7月至12月份工资共计5万元。石某某多次催索未果,将西藏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西藏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告上法庭。2023年10月,利州法院判决西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广元分公司向石某某连带支付劳务费5万元。判决生效后,二公司均未履行义务,石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利州法院通过查控系统未查找到二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电话通知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处理案件,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且拒不露面。6月19日,执行人员赴西藏拉萨该公司总公司注册地和四川宜宾该公司广元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化名)户籍所在地查找二人行踪,但无功而返。鉴于西藏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及其广元分公司拒不履行义务,7月30日,利州法院依法决定对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化名)和黄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8月23日,西藏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因外出购机票被拒,迫于法律震慑联系执行人员,并指派工作人员赴广元将该案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