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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离婚后八年,他终于见到了儿子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4/6/29 15:52:17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正所谓,婚姻关系可解除,孩子与父母的亲情却是永恒的。近日,利州法院执行局对一起离婚纠纷中的阻碍行使探视权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执行威慑和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周某如愿以偿见到了八年未见面的儿子。
2012年1月,王某与周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周某甲,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同年7月开始分居。因离婚及孩子抚养教育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王某向法院起诉。2016年12月,利州法院判决王某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周某甲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周某有探望周某甲的权利,王某予以协助。判决生效后,周某因长达八年未见到儿子周某甲,认为王某未按判决履行协助探视义务,遂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6月,利州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虽已离婚多年,因婚姻和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仍存在矛盾,怨气较重。6月26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对案件进行协调。二人见面后,即发生激烈争吵,各执己见。执行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对王某释法析理,告知除非有证据表明周某在探视孩子期间对其有虐待、殴打行为,反之则有义务协助周某探视孩子,如有阻扰行为将依法对王某给予拘留、罚款制裁。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王某表示将积极配合协助周某定期探视孩子,周某作为父亲的探视权益得以维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