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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行动——1.4万尾鱼苗增殖放流,注入水生新活力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4/11/14 15:52:41
“本人承诺自愿加入三堆镇水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队伍,认真完成巡河护渔、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为弥补生态损失,主动参与当地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保护活动。
2024年6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周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通过向河水中投毒的方式捕获渔获物35条,眼见下酒菜有了着落,赶忙将鱼拿回家,其中油炸29条,冷冻6条,后被相关知情人士举报。
经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周某某捕获的35尾渔获物为多鳞白甲鱼,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并且毒鱼活动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总价值为38500元。加之周某某非法捕捞水域为禁渔区,其使用的药品也为禁用捕捞方法,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以损害总价值38500元同等价值的鱼苗和劳务,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的方式,在涉案的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行动,投放63斤白条鱼。
利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近日,利州法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检察院、广元市公安局宝珠寺分局在广元三堆镇清河村开展非法捕捞生态补偿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周某某与工作人员共同将其购买的1.4万尾鱼苗投入唐天溪。
此次放流活动旨在修复因非法捕捞减少的鱼类种群数量,有效补充自然水域中的渔业资源,促进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发展。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补偿的开始,也是一次生命的传递。一尾尾鲜活的鱼苗顺水而出,游向唐天溪深处,为这片水域带来了新的希望,它们将带着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使命游向更远更宽阔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