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之际,6月5日上午,利州法院在有着“东方的瓦尔登湖”之称的月坝近月湖挂牌成立了四川省首个高山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月坝高山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湿地被称作“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月坝高山湿地保护小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距广元市主城区40余公里,幅员23.3平方公里,海拔1400—1900米,森林覆盖率达94%,珍稀动植物1000余种,原生箬竹林2万余亩、溶洞群20余处,享有“人间仙境、世外桃源”之美誉,被誉为“离月亮最近的地方”。
月坝湿地被列为四川首个省级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四面环山,系属高山草甸湿地,常年水面1000余亩,分为深水区、中水区和浅水区三个区,最高水深8米,沼泽地近2000亩。周围林清树秀,云升雾绕,溪水潺潺,坝内水草丰茂、滩涂散落、鸟飞鱼跃,是纯天然的氧吧。
只此青绿,不止青绿。近年来,月坝村抢抓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先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了美丽生态向美丽经济的转变,形成了“人文与自然和谐,产业与资源共生,民居与环境相融”的格局,以其独特的气质脱颖而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时考察强调“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成立“月坝高山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利州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是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将聚焦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宣传,发挥引领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效应,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牢固的法治保障。
“月坝高山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只是利州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环境的一个日常缩影。近年来,利州法院不断完善构建“大保护”工作体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主动融入川陕甘渝四省市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探索构建涉环资类案件多元解纷、行政司法联动协作机制。2023年,利州法院与青川法院共建白龙湖流域“纽扣法庭”,成立白龙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站,共护一江嘉陵清水。
同时,利州法院不断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做实环境资源案件回访制度,聘请7名生态修复监督员,敦促增殖放流、异地补绿、巡护管控等补救措施落到实处。2022年以来,督促主动履行生态修复金300余万元,放流鱼苗近20万尾,敦促复植补绿23亩。
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利州法院积极构建“普法走在执法前”、执法先普法工作机制,突出精准化法律服务,抢抓“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日契机,积极在白龙湖、白龙江、南河等重点水域沿岸及辖区各乡镇、街道人流密集处开展各种普法活动。通过“巡回法庭”“以案说法”、普法讲座、专题培训等进行展释法答疑,明晰生态红线、环境容量、准入清单,抓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软实力”。
“利州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将月坝的高山湿地生态保护作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守护好绿水青山,围绕月坝高山湿地生态区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切实为月坝农、商、文旅的深度融合提供法院智慧和力量。”利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敏说。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月坝高山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不仅为月坝的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新的活力,也为月坝的一山青绿筑牢法治屏障,书写守护绿水青山司法担当。
利州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司法,当好绿色裁判者、守护者、传播者,努力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