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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诉前保全措施 高效助力纠纷化解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4/4/18 10:02:42
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利州法院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在诉前保全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的原则,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化解纠纷能力。
3月20日,申请人广元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防止可能发生的财产转移,保障权益得以执行,申请人诉前申请对被申请人公司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收到保全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利州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公司账户存款人民币25万余元进行保全。保全后在法院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双方于4月1日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并履行了相关款项,申请人于当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是在诉讼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确保裁判文书内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诉前保全,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今年3月以来,利州法院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全方位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涉企、涉民生案件的有效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体现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与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