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利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群体纠纷案件,该案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原告为三十四名自然人,被告为成都仁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4月18日,被告成都仁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案三十四位原告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三十四位原告将各自所有股份转让给被告成都仁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约定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内容,但被告成都仁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欠付各原告相应股权转让款,故起诉至本院。
由于原告人数众多,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为节约诉讼成本,尽快解决矛盾。双方均在庭前表示有调解意愿,故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组织双方到院调解。由于本案有三十四位原告,是共同诉讼案件。为便于诉讼进行,三十四位原告推选了五名诉讼代表人,代表自己行使相应诉讼权利,调解过程中,原告方当事人实际到庭共6人,同时原告方还委托了两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到庭原告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被告方也表示本着友好和谐的感情处理问题,经过充分沟通,双方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厘清争议金额,对于利息及违约金,本院对上限范围的相应法律规定予以充分释明,双方均互谅互让,各自做出了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满意的共识。本院根据双方调解意见,作出了调解笔录,双方均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本案是典型的共同诉讼,同时也是利州法院民二庭于今年受理的首起共同诉讼案件,经过高效公正的组织调解及当事人充分配合,该案以调解结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意识,高效公正为民解忧的宗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