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儿童节。这天上午,同为利州区某商场的商户张某(化名)与赵某某(化名)因做服装生意产生口角继而发生互殴,情绪激动的张某试图用鞋子击打赵某某时,误将一旁路过的某小学二年级学生李某某(化名,时年8岁,当天放假)眼角打伤。李某某经紧急送医,诊断为左眼视网膜裂孔致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形成黄斑前膜,导致左眼视力严重下降,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广元中院于2022年3月终审判决张某向李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94757.90元,赵某某向李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3553.3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与赵某某均未履行赔偿义务。
4月12日,李某某母亲王某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利州法院当日对该案优先立案,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冻结了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某主动履行了赔偿款83553.38元,但另一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履行。4月27日,执行法官电话传唤张某到庭,对其批评教育,并释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及法律后果,责令立即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张某慑于法律威严,多方筹款194757.90元缴纳至法院账户。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亿万个家庭的希望和寄托,其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发展进步和民族伟大复兴。本案中,申请人范某某系一名八岁的小学生,在六一儿童节放假期间本该享受愉快节日时光,却因二成年人互殴误伤致左眼伤残无辜遭此飞来横祸,视力重大受损,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利州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对该案快立、快执、快结,仅用16天将全部赔偿款执行到位,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强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