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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的刑事审判工作如何开展?看利州法院的这波“远程操作”!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20/3/25 10:08:43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姚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现在开庭”。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公安机关作出不予提押在押人的规定,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在疫情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为破解审判难题,3月20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设备,巡回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姚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在这个特殊的巡回法庭上,虽然被告人“缺席”审判,但是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审判流程一个不落。书记员首先宣读了庭审纪律,审判法官核实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并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义务……身在广元市看守所的二被告人通过远程设备在线进行了辩论和陈述。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姚某系恋爱关系,同居期间二人共同贩卖毒品19.82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利州法院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利州法院在疫情特殊时期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非接触式”诉讼模式,利用远程提讯设备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