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岁的旺苍县人石某,本来有着稳定的工作,但因沉迷于网络赌博,竟然挪用单位的货款,还编出理由骗取代理商的货款。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石某犯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庭审,一审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挪用货款122071元
2016年3月,被告人石某经人介绍进入广元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工作,担任公司东坝片区的业务员,负责向片区内各超市、零售店等商户销售公司代理的“娃哈哈”AD钙奶、营养快线等系列产品和“海天牌”红油豆瓣、老抽、生抽等系列调味品。
本来石某的工作很有前途,但他却逐渐沉迷于网络赌博游戏。最初时,还有输有赢,但后面渐渐地越输越多,开始无力支付游戏费用,于是他想到了挪用货款的方法。
2017年2月21日、6月15日,石某以向雪峰一工地销售为名,在某公司库房开具公司销售单二份,从公司库房出库“娃哈哈”晶钻纯净水,并将货品销售到广元城区各小商店、小门市等处,收取销售货款共计8265元,拒不上交公司,用于支付网络赌博游戏费用。
2017年5月,石某前往东坝“某超市”,代为某公司收取之前销售的“娃哈哈”系列货品货款,石某收取货款1500元后上交公司,用于弥补之前已收取本该上交而被其占有的其他货款,原收取的货款己被其占有并用于网络赌博游戏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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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这样的方式,石某先后多次将代为某公司收取的销售货款共122071元挪用于个人支付网络赌博游戏费用。多次诈骗他人24000元
2017年2月21日,石某到利州区万缘某副食店找到被害人郭某,以订购某公司代理的娃哈哈“晶钻纯净水”500件,先交纳预付款14000元订货,可获搭赠的4500元代理的娃哈哈系列其他货品为由,且承诺纯净水由被告人石某负责销售,待销售完纯净水后归还预订款,搭赠货品归被害人郭某等,取得了被害人郭某的信任,骗取被害人郭某交纳的预付款14000元现金,被其挥霍。
2017年6月15日,石某在利州区雪峰找到原在某公司工作的同事刘某,谎称自己在做生意,急需支付货款为由,取得被害人刘某的信任,以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了刘某现金5000元。
2017年6月29日,石某找到被害人杨某某,谎称银行卡因给公司转账货款,当日已超出额度无法取款,现急需给别人支付借款,取得被害人杨某某信任后,骗取现金5000元。
数罪并罚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案发后,某公司发现收到的货款与实际发货货款不符。经核实,发现石某涉嫌挪用资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过调查,查实了石某的犯罪事实,遂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石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身为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22071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24000元,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予以惩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普法
本案主审法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还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