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民一庭:朋友情可贵,但生命价更高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8/11/9 10:10:11
交通事故全国每天都在发生,而饮酒驾驶往往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饮酒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中的原告毕某甲和被告毕某乙及被告毕某丙三人相互认识且是朋友关系。2016年12月31日下午6时左右被告毕某乙开车搭乘原告毕某甲和被告毕某丙至剑阁县普安镇吃饭,由于三人约定不打算回广元,所以在吃饭过程中毕某乙和毕某甲二人分别喝了四两白酒,酒足饭饱之后,三人又决定回广元,可由于有驾驶经验的被告毕某乙喝了白酒无法开车,被告毕某丙就只有临时上阵了,虽然被告毕某丙有驾驶证但其实基本上是没有驾驶经验的,说自己平时很少开车,这次也是看在朋友被告毕某乙喝酒无法开车的基础上基于朋友情谊才自己开车,结果因为经验不足,缺少驾驶经验,在驾驶途中又因操作不当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次事故虽然不是由于饮酒驾驶直接开车引发,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具有驾驶经验的被告毕某乙不饮酒,是由他来开车,而不是由开车经验不足的被告毕某丙来开车,是否就可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原告毕某甲也不会得到身体上的痛苦,这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民一何杨眉)